四、近期重点工程
按照以企业实施与政府主导相结合、突出重点与示范带动相结合的方针,根据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节能效果佳、近期见效快、示范效应强、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原则,提出近期重点实施的八项交通节能工程。
(一)重点企业节能示范工程
结合交通行业实际,研究部署交通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示范活动。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节能管理体系,改进用能管理,开展节能技术创新与应用。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的检测。建立交通行业重点企业用能状况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定期公布重点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通过强化对重点企业的节能监管,充分发挥重点企业节能的示范效应,促进交通运输企业节能管理的规 范化、常态化,推动交通行业节能向纵深发展。
(二)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准入与退出试点工程
通过在典型省份或典型水域开展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准入与退出试点,制定并发布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限值标准及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方案,建立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体系并加强对检测的监督管理,建立经济补偿机制,促进汽车生产厂家和船厂切实强化节能技术进步与创新,加强对高能耗营运车船进入运输市场的源头控制。
(三)节能驾驶工程
大力倡导节能驾驶,总结和推广汽车和船舶节能驾驶操作与管理经验、技术,组织编写汽车驾驶员和船员节能驾驶操作手册和培训教材,将节能意识和技能作为汽车驾驶员和船员从业资格和资质考核和认定的重要考核内容和依据。强化运输企业加大节能驾驶教育培训力度,推广车船驾驶培训采用模拟装置和技术,逐步建立一支节能意识强、驾驶技能好、业务素质高的汽车驾驶员和船员队伍。
(四)甩挂运输节能试点工程
将加快发展甩挂运输作为调整公路运输运力结构、提高货运实载率的突破口。在全国范围内筛选典型省份和典型公路运输企业在适当地区和线路上组织开展公路甩挂运输示范和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关于推进公路甩挂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带动和促进甩挂运输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快速发展,构建甩挂运输发展长效机制,提高公路货运业运输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水平。
(五)内河船型标准化工程
加紧完善并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的经济激励政策和相关法律、行政配套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加强标准船型研发、现有船型比选以及落后船型淘汰等工作,加快推进长江、京杭运河、西江等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促进内河船舶运力结构的优化,提升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节能环保比较优势的充分发挥。
(六)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工程
大力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与服务系统建设,增加高速公路信息发布平台和手段,积极引导车流,提高行车效率。有条件的区域,积极推进相邻省区市甚至更大范围的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减少收费过程中由于车辆低速、怠速行驶造成的能源浪费。
(七)交通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工程
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不同层次客户群体需求的公路水路交通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将道路与航道实时信息通过多种媒介和渠道提供给广大出行者。加快推进与民航、铁路、城市交通等相关出行信息系统的联网运行,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公众出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奠定基础。引导公众选择最佳出行时机和最优出行线路,减少无效运输、不合理运输和交通拥堵等带来的能源浪费。
(八)节能型港口建设工程
对全国所有沿海港口和主要内河港口全面开展节能型港口创建活动,并进行评比考核和认证工作。大力推进港口码头节能设计,优化装卸工艺、设备选型、配套工程等的设计,使系统各环节能力匹配,提高效率。加大对现有港口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现有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的“油改电”技术改造工作,逐步更新改造高耗能、低效率的老旧设备,提高装备的整体技术水平,提高作业效率,减少港口生产能耗水平。
以上交通节能重点工程采取开放式选取、滚动式实施的模式。本规划纲要印发之后,交通运输部还将视情况动态补充调整相应的节能重点工程,一旦酝酿成熟和条件具备便立即启动实施。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可以因地制宜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筛选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节能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交通部门要强化对交通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节能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行业节能管理体制,完善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交通节能推进机制,强化对综合运输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加强部门间交通节能的信息共享与协同合作。各地区、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统筹规划、各司其责,做好相关领域的交通节能工作,共同推动规划实施。
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健全交通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将各项交通节能指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由各级交通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各级交通部门要抓紧研究建立节能问责制和奖惩制度,制定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重点评价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提升节能监管能力
建立健全交通行业节能规划体系。各级交通部门和大型交通企业要将有关节能的内容纳入发展规划,强化节能规划的编制,并将节能规划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做好交通节能规划与交通发展规划、节能环保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同时,要建立健全规划定期评估考核、通报和及时制修订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
完善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快完善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进一步规范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将节能评估文件与节能审查意见作为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改、扩建工程)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前置条件,以及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必备依据,确保项目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强交通行业节能评估机构和人员资格管理,提高节能评估质量,落实节能评估责任制。
完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行业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新修订《港口法》、《航道法》、《道路运输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交通法律法规及其相关配套规章要充分体现节能要求。制定并实施营运车船、港口装卸设备、施工机械等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及测量方法,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尽快将交通节能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完善节能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交通行业节能监督管理体制,形成权责明确、协调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节能监督管理网络,明确专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行业节能法规标准,依法加强部、省和市级交通节能监督管理,强化交通节能监管能力建设,加大交通各领域、各环节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督检查交通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和高耗能项目用能、节能管理情况;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营运车船等重点耗能设备准入退出制度执行情况。
完善节能统计体系。加快完善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能源统计与分析制度,完善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和港口生产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纳入部门统计制度,强化各项指标的统计调查、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节能统计业务能力建设,改革统计方法,建立统计季报制度,加快建立能源统计信息系统,为分析行业用能状况和制定节能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完善节能监测考核体系。以交通行业能源利用监测机构、有关协会学会、科研机构等为依托,按照布局科学、数据准确、传输及时的要求,建立与交通行业节能统计分析、评价考核相适应、覆盖全行业的监测网络。推进各级交通节能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水平。建立统一、科学的季度、年度交通行业和重点交通用能企业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能耗核算制度;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加紧研究交通行业节能评价和考核体系,定期开展行业能源消费状况的评估工作。
(三)完善节能激励政策
制定和实施促进节能的交通产业政策。完善交通产业政策,明确促进交通结构调整、交通发展方式转变的方向和重点,积极调整交通投资结构,鼓励节能环保型企业的发展,限制高能耗、低效率的交通运输企业发展。安排政府性引导和补偿资金,鼓励并积极引导运输从业者和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船、装卸和施工装备设施等,加快淘汰高油耗车船及其他落后生产设施设备。
建立健全交通节能投融资机制。各级交通部门要把节能投入作为交通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和完善交通行业节能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以国家和地方资金为引导、企业资金为主体的交通节能投入机制,设立各层次的节能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节能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拓宽交通节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以及社会资金加大对交通节能项目的投入。扩大利用外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外无偿援助和优惠贷款,探索清洁发展机制(CDM)等在交通领域的应用。
积极争取有关的节能财税优惠政策。深入研究分析资源税、环境税、消费税、进出口税等税制改革对交通节能的影响,并制定应对措施。加强与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财税部门等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基金对交通节能的支持,争取相关税收优惠扶持和财政补贴政策。
(四)创新节能管理制度
探索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大力推行节能技术服务机构与交通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促进交通行业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展。鼓励交通企业或行业协会与政府签订节能自愿协议,充分调动企业节能的主观能动性,推进交通节能的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在各自专业领域内节能管理、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作用。
建立健全交通行业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及目录管理制度。建立并推广交通行业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营运车辆、船舶、港口机械、施工机械等上的应用,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大力推动交通节能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完善交通节能产品(技术)的目录管理制度,定期公布交通行业节能产品(技术)目录,引导和促进节能产品(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建立交通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交通节能政策法规、项目审批、案件处理等政务公告公示制度。搭建交通节能信息交流平台,完善交通节能信息政府网站,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交通节能产品质量、先进的节能技术及管理经验,积极引导交通运输企业选用优秀的节能装备及技术、产品。依法推进企业节能信息公开,开展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审计、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告。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的作用,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加强社会监督。
(五)加强节能科技管理
加大交通节能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的组织力度。加大交通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投入,引导和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大力节能投入。加快修订交通行业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指导行业有重点地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节能技术。将重大交通节能技术列入交通行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科技发展计划,安排一批节能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加强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发,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交通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推动交通行业节能技术和装备升级换代。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协调力度,促进交通节能技术转化。
加强交通节能标准规范基础研究。加紧完善交通行业节能标准规范体系,积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的交通节能标准,鼓励结合地区特点制定地方性交通节能标准规范,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建立灵活、快速、开放和及时的节能标准制修订机制,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制订交通节能标准规范、编制节能技术指南。
建立交通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加快交通节能产品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交通节能服务产业,培育节能技术服务市场。促进交通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和拓宽领域,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节能规划、技术政策与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以及能源统计、节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交通行业能效中心,传播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发布国内外交通运输能效信息,推进交通能效检测体系和节能先进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形成交通行业石油节约和替代技术研发、示范中心。
加强交通节能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种方式的交通节能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广泛利用国际资源。积极举办国际交通节能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推动国际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大国外交通领域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交通节能技术和产品。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注重节能宣传引导,提升节能理念。利用行业报刊、网站等各种方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交通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国家和交通行业节能方针、政策、法律及法规等。开展节能型港口、节能型工程、节能型企业、节约型机关(单位)等创建活动。表彰交通节能先进单位,激励贡献突出的个人,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增强全行业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交通消费方式。
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节能素质。组织编制交通节能手册和指南,推行交通节能科普行动计划,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培训教育、技术和经验交流工作,将交通节能知识纳入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提高全行业的节能意识、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稳定的节能工作队伍,全面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节能素质。
建设节约型机关,发挥政府交通部门的节能减排表率作用。各级交通部门要率先垂范,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倡导崇尚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和完善机关节能减排规章制度,实施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强化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推行政府节能采购,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力度,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
以上政策措施主要是为保障2015年中期目标的实现。随着规划的实施,以上保障措施的逐步落实,交通行业节能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统计、监管等体系将逐步完善,节能意识大大提高,节能管理得到有效规范。2015年之后,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将适时调整政策措施,继续强化节能技术创新、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强节能监督管理,以确保2020年交通节能目标的实现。